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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广告投放需要的相关条件

央视广告投放需要的相关条件

1、广告中涉及或宣传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,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《专利证书》,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、撤销、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宣传。

2、广告中出现注册商标标识的,须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,并与其保持完全一致。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,仍可用于广告宣传。
3、广告中涉及宣传省著名商标的,须提供由各省颁发的《xx省著名商标证书》,并确保广告中出现的商标与颁发的著名商标一致。
4、广告中涉及宣传国家颁发的某项特殊认证或使用认证标志的,须提供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,并确保广告中宣传的内容与证书中颁发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,如:《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》、《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》、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》、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》、《有机产品认证证书》、《纯羊毛标志认证证书》等。
5、广告中涉及宣传与赛事或活动相关内容的,须提供赛事或活动组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,如奥运会/世界杯/世博会合作伙伴证明。
6、广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形象、名义或著作的,须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,如:代言协议、版权或著作权《授权书》。广告中出现他人做产品证言的,必须提供与本人真实使用情况一致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。协议条款中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不明确的,需要企业出具证明,确认期限和使用范围。
7、广告中借用其他品牌宣传自身品牌产品的,须经其他品牌书面认可。
8、能证明广告真实性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。
第八条  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类广告的广告主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,发布电视购物类广告的广告主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,其他广告主取消注册资本限制。
第九条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查通过:
1、企业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,至今未满6个月的;
2、企业在未取得中央电视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网站、产品包装或者其他公开场合宣传“央视上榜品牌”、“央视展播产品”等内容,或有其他侵犯我台合法权利行为的。
第十条  播出时间限制方面: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。在6:30至7:30、11:30至12:30以及18:30至20:00的公众用餐时间,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、痔疮、脚气、妇科、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。 目前通过产品类别设置实现该限制。
第十一条  我台综合频道每日18:00以后停止播出医疗广告,财经频道、新闻频道、纪录片频道、少儿频道、中文国际频道及各外语频道全天停止播出医疗机构广告(包括美容整形机构形象广告等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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